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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出台《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高丽娜    发布于:2020-03-31    信息来源: 中共开远市纪委市监委

近日,开远市结合村(社区)特点,出台《开远市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让巡察监督的触角直抵“神经末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领导、监督范围和重点、工作方式和程序、工作要求5个方面共30条。

《办法》规定了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即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组织及其成员。监督重点主要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方面,着力发现村(社区)党组织在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惠农利民政策、意识形态,开展“主动工作年”,推进“两转两强化”作风专项整治,在“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以及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开展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办法》明确了对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巡察、巡乡带村和提级巡察、交叉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联动巡察方式进行,巡察进驻的时间不少于5天,体量较大、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进驻巡察时间。

《办法》还对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和整改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具体要求,让村(社区)巡察从准备开始到整改完成有一套标准化的工作程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合链,切实解决了对村(社区)延伸巡察“面广量大难覆盖、巡力不足难深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让巡察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流程衔接紧密。

“蝇贪虽小,其害无穷。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感受最真切的是近在眼前的‘苍蝇’。《办法》把村干部列入了市委巡察对象,就是要直面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民生问题、‘微腐败’问题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上下狠功夫,让老百姓直接感受到从严治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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