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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岗位交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李江    发布于:2019-08-07    信息来源: 开远党建网

近日,开远市制定出台《开远市关于推进干部岗位交流的暂行办法》,对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乡镇(街道)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干部进行岗位交流,树立干事创业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式交流”互动,畅通干部交流渠道。突出反向激励,采取城区向乡镇“下乡式”交流方式,对不想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严不实的干部,从城区部门、街道交流到条件艰苦的乡镇或承担重点中心工作的村委会回炉锻炼1至2年,经锻炼仍无提高的,直接办理调动手续;突出正向激励,采取乡镇向城区“进城式”交流,对默默扎根乡镇,勤于履职、善于作为、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干部,采取顶岗方式,从乡镇调整到城区单位或街道工作1年,交流期满后,对符合提拔、调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调动到城区工作;突出培养导向,采取城区单位向城区单位、乡镇向乡镇“对调式交流”,对长期在同一乡镇或同一岗位工作,经历较为单一的干部,在城区单位之间、乡镇之间进行1年轮岗交流,期满返回原单位或办理调动手续。

明确交流步骤,推进程序科学规范。明确“提出初步人选、制定交流方案、集体讨论决定、办理交流手续”四个步骤。规定市属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交流的人选、时间、方向和理由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两个部门根据单位提出的初步人选,结合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等部门反馈意见,统筹人员配置,提出交流方案,并征求市级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上会研究决定,交流期满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管权限,根据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收回或办理调动手续。

强化管理考核,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明确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的日常管理机制,规定考核的主体、方式、内容及结果应用。交流干部到岗后,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交流干部的日常考核,交流锻炼的干部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党(工)委、党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交流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接收单位、派出单位共同对交流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去留的重要依据。另外,干部交流锻炼期间,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城区交流到乡镇、村委会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岗位津贴,乡镇交流到城区单位工作的停发乡镇岗位津贴,乡镇交流到街道工作的继续享受乡镇岗位津贴。

严肃纪律监督,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明确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择优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要岗位进行交流历练,重点选派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到一线回炉,让广大干部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确接收单位将交流干部纳入本单位干部严格管理,并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交流干部思想动态,对管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市委视情节轻重给予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批评教育、通报或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仍不整改的,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同时,统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宣传部门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正面引导,形成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统筹,派出、接收单位具体落实,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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