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依据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2)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3)列为发展对象人选。支部委员会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公示。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